亲爱的参合农民病友:
谢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你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是我院的责任,也是我院的宗旨,现将参合有关规定及我院管理办法向您说明:
一、参合农民住院流程。
1、参合农民至我院住院时请先到门诊开具入院证。
2、凭入院证,参合证到出入院处办理验证入院手续,并在入院证上加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印章。
3、出院时,持经治医师提供的出院小结、参合证、转院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核、并作出院处理。
4、凭预交款收据和出院小结到出入院处先结清住院的所有费用,办理住院发票,打印费用清单,按规定补给参合患者报销款项。
5、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取回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在参合证上进行补偿登记。
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我院严格执行《景德镇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暂行)及《景德镇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的规定。如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录》的药品,或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我院医师应征得您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
三、根据《景德镇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出院病人带药标准,急症病人不得超过病情所需药品3天用量,慢性病不得超过病情所需药品7天用量。
敬请您的理解和配合,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住院相关科室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联系。我院将努力使您少花钱,看好病,衷心祝愿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