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赣卫医专治字[201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景办发[2011]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与构建惩防体系、与创先争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不断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涉医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涉及医药购销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
责任科室:医务科
(二)药品招标中的突出问题。
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参加药品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管理机构是否存在对不良行为处罚、中标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招标程序不公开,受理反馈招标投诉、申诉、举报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科室:医务科
(三)药品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通过药品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药品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
责任科室:医务科
(四)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开单提成、索要回扣、“红包”,以赞助学术为由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责任科室:医务科、财务科、信息科、医保科
三、方法步骤
按照省、市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3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成立工作机构。我院成立以院长秦永斌任组长,院党委书记郑寿赐、副院长朱和平任副组长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各科室要明确领导责任、建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3、召开动员大会。我院在3月15日召开专题动员会,做好层层动员、全面部署。
积极参加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业务培训,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治理原则,及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
4、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8-8337555;电子邮箱:jdzjfs@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
1、开展全面自查。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省厅或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认真开展自查。
2、开展民主评议。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在我院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重点评议履行部门职责、队伍建设和服务群众中体现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作风情况。
3、抓好自纠工作。对在自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对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帐,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所得款项,统一交到廉政帐户:景德镇市纪委、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2041159980101014698。
(三)检查整改阶段(6-7月)。
1、及时督促检查。负责科室要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整改工作中存在各种问题。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检查方案另行发文),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出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综合性整改措施。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不正之风的机会。
3、做好迎检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
1、巩固治理成果。注重发现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并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表彰先进典型。根据民主评议结果,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3、认真做好总结。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材料分类归档工作,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送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问题处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大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
(二)对被查发现违规违法的,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应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五、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教育的说服力,改革的推动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一)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和质量安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通过落实好以上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有效保障人民健康。
(二)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相结合。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在今年广泛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着重落实医德医风规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各项举措,规范诊疗行为制度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等,切实改进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我院的“品牌工程”。
(三)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相结合。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激励机制和工作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快制度建设,通过改革和完善各项制度,有效遏制行政乱作为和权力滥用,切实加强监管。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党内监督、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网络,全面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监督惩处。四是加大纠风力度,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深入发掘行业内的风险点,探索有效的治理办法。
(四)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按照“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的要求,在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筑坚强堡垒,促卫生发展”活动,在党员中广泛开展“树先锋形象,做健康卫士”活动,大力弘扬关爱人民健康、关爱患者生命的职业精神,努力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卫生单位,为人民健康办实事,优化卫生服务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创先争优,争当人民满意的医疗工作者。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的领导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职能。各科室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科室要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上来。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启发引导有关人员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注重正面教育和引导,结合创先争优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把自查自纠阶段作为工作重点,重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教育干部和从业人员。要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既要全面自查自纠,又不能搞人人过关。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方面,要着力强化监管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在药品招标方面,要着力完善平台,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建立科学的评标议标机制;在药品采购方面,要着力完善和落实医院药品采购制度,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在医疗服务方面,要着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解决过度医疗、乱收费等增加群众负担问题。
(四)坚持查纠结合。拓宽群众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督促整改。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善于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组织力量进行筛选排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查处。同时要准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在查纠问题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广大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五)加强督促指导。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有足够的认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发展态势,加以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