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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须知
时间:2017年09月25日 字体: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疫区等。


  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觉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要护士帮助时,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为确保安全,禁止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历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服务监督电话:833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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