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遴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拟对医院采购项目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特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代理机构数量
本次遴选确定在景德镇市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3家,根据采购项目实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期限2年
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二)、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登记,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提供彩色打印文件);
(三)、在景德镇市区(包括浮梁县城)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年终财务报表等);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社会保障登记证);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之声明,与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无法律诉讼行为;
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四、获取遴选文件时间、地点
(一)获取遴选文件起始及截止时间:2019年7 月8 日至 7月 12日,9:00-16: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
(三)报名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递交申请书及遴选时间、地点
(一)递交申请书截止时间:2019年 7月 12 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过期递交不予受理。
(二)递交申请书地点: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
(三)遴选确定时间:2019年 7月 17 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四)获取了本遴选文件,而不参加遴选活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请在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院办,未书面通知而放弃的,不得再参加本医院任何有关的遴选活动。
(五)遴选地点: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遴选公告同时发布于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医院网,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关注上述网站。
(二)联系人:李全忠 ;电话:8333918
第二章 申请须知
一、申请书编制及递交
(一)请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本遴选文件第三章“申请书格式”的要求、内容和顺序编制。
(二)申请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每套申请书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三)申请书正、副本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封贴处密封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四)响应文件袋封面应按顺序标注以下内容:
1、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称(签名);
3、“遴选时启封”字样。
(五)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遴选有关的费用。
二、遴选
(一)资格审查。
1、检查证件。对照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文件袋封面标注的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称),当场查验申请书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检查响应文件袋。文件袋未按要求签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3、对照第一章“遴选公告”第二条“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除资格条件第2条外),同时提供全部原件的复印或扫描件1份(请装订成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资质或证明材料,或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具备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均以无效申请处理。
4、资格审查合格的,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的遴选程序。
(二)依据遴选文件规定,遴选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错误等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三)申请书未对本遴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申请处理:
1、申请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授权书的。
2、申请书正本未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的。
3、申请书修改处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响应文件袋封贴处没有按要求密封签章的。
5、申请书编制不符合本遴选文件要求,或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的。
6、提交的申请内容不真实,或超出其经营范围,或出现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本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视为无效的情况。
(五)根据本条第六款“评分办法和标准”审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社会采购代理机构3家作为预中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现场确定排名顺序。
(六)评分办法和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申请书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分区域从高到低排列。
评审内容 | 具体内容 | 得分 | |
招标代理实力 | 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在岗人员 | 1、具有从业资格且从事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达3年的1人计2分,计满8分为止。(提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2、从业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计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1人计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均按最高职称计算,不重复计算,计满4分为止。(提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佐证,否则不予计分。)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人员或外聘法律顾问: 公司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计3分(提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佐证); 拥有外聘法律顾问1人得1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与律师顾问合同原件佐证,两者齐全予以计分)。二者只取一项,不重复计算,最高3分。 4、从业人员人数9人(含9人)以上得3分,6-9人得2分,6人(不含6人)以下得1分。(提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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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遴选前)江西省内代理业绩:单笔100—200(不含)万元项目得1分,计满2分为止;单笔200—500(不含)万元得2分,计满4分为止;单笔500—1000(不含)万元得3分,计满6分为止;单笔1000(不含)万元以上得4分,计满8分为止。同一业绩不累计。 评分依据:业绩汇总表和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截图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提供招标公告的网页页面电子链接可供上网查验) 2、具有本市医院业绩,每个1分,最高4分。 评分依据:业绩汇总表、招标公告的网页页面电子链接可供上网查验) | 24 | |
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 规章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善性,视情况计1-5分。 评分依据:规章制度汇编简表及制度内容 | 5 | |
营业条件 | 1、营业场地建筑面积在200(含)平方米以上的计5分,200(不含)平方米以下100(含)平方米以上的计3分,100(不含)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2、具有独立开标评标室且具备监控、录音、投影电子设备的计5分。 评分依据:1、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自述材料;2、提供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3、1-2项均要求提供清晰照片,不提供者不得分;3、评审结束后,将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预中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营业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实际情况与申请书材料不符合的,取消预中选资格。 | 10 | |
代理服务方案 | 承担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负责人及队伍 | 1、承担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从业资格且从事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达6年的计6分,每少1年,扣3分,扣满6分为止(即此项不得分)。 2、承担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负责人具有律师资格或高级职称得3分 3、承担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人员3人以上具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计3分。 评分依据:负责人员名单以及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材料一致才予以计分,否则不得分。 (必须是常驻景德镇实际负责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的人员,如实际工作中申请书参加评分的人员与实际从事医院代理采购人员不一致,将取消其已中选的资格。) | 12 |
服务承诺 | 1、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包括机构概况、业绩、服务质量、行业声誉、工作条件、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情况),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中提供书面介绍材料,视情况计分,计满5分为止。 2、针对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代理的服务承诺书,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承诺、组织实施承诺、完成时间承诺(承诺按照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时间完成代理任务)、反商业贿赂承诺、资料及时递交承诺、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数据材料承诺等,视情况每项计1分,满分6分。 3、招标采购文件制作质量(包括文件的合法性、条理性、简洁性、规范性、科学性等),好计5分,中等计3分,一般计1分,其他不计分。 4、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如何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好5分、中等3分、一般1分。 评分依据: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服务承诺书、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等。 | 21 | |
报价 | 根据投标价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投标报价以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赣计收费字[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指导价为基准(超过标准报价视为废标),以百分比下浮率作为报价。 | 10 |
三、其他事项
(一)遴选结果在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医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出入围通知书.
(二)成交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与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取消成交资格。成交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期可视服务质量情况适当延长并续签委托代理合同情况,是否延长服务期,由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决定。如实际工作中申请书参加评分的人员与实际从事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代理采购人员不一致,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按排序顺序增补代理机构。)
(三)无论选定与否,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无义务向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其被选定或未被选定的原因。
(四)协议履行期间,成交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为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提供招标采购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程序咨询。协议履行期间和期满后,有义务配合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与受委托采购项目有关的各种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不另行支付费用。
(五)协议履行期间,自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始50日内,受委托的成交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项目分类及时向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提供已完成代理任务采购项目的完整书面归档采购材料1份。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变更公告、质疑材料、废(流)标公告、中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确认函、中标(成交)公告,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按照《江西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六章“档案管理”规定)。
(六)成交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委托的采购项目转包或分包,履行代理协议期间,一旦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即刻取消其委托代理资格。
(七)成交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过程中,若发现业务能力差,服务不及时,或延误采购项目执行采购时间的,以及违反或未能确保履行本遴选文件全部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的,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代理协议。
(八)因本遴选文件中可能存有的某些内容所引起的理解歧义可能导致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所作出的不准确判断所带来的一切结果均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九)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无义务向落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退还申请书。
(十)在委托代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政府规定执行。
(十一)本遴选文件解释权归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
第三章 申请书格式
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项目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遴选申请书
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电话:
投递日期:
编制说明
一、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填写本申请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准确,申请书中所承诺的内容均为中选后双方签订协议的依据。
二、请严格按本格式编制申请书,并将申请书与有关资料装订成册,由于装订原因造成材料的散落、丢失等,责任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申请书目录(根据内容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活动的一切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 遴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时间: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三、按本遴选文件第二章“申请须知”第二条“遴选”第六款“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时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可提供的原件或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一)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全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口有限责任公司口全民口集体口合伙口个人口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办公营业地址(总部)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县) 街(路、巷) | 邮政编码 | ||||||||||
南昌市内详细营业地址 | ||||||||||||
营 业 执 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资金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
营业范围(主) | (以营业执照为准) | |||||||||||
营业范围(兼) | (以营业执照为准) | |||||||||||
职工总人数 | 人 | 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业务人员:人。 | ||||||||||
职称情况 | 高级职称 | 人 | 中级职称 | 人 | ||||||||
学历情况 | 本科以上学历:人 ,中专以上学历:人。 | |||||||||||
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情况(包括机构概况、业绩、服务质量、行业声誉、工作条件、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情况,本内容属于重要评分项目,请认真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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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情况(包括机构概况、业绩、服务质量、行业声誉、工作条件、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情况,本内容属于重要评分项目,请认真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
|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在岗人员简表(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缴纳社保凭证、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后)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编号 | 职称 | 从事招标采购工作年限 |
… |
(三)业绩汇总表(按评分细则中的业绩评分要求列举)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 |
(四)重要规章制度汇编简表(详细制度汇编附后)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定/修订时间 |
… |
(五)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对营业场地条件的自述材料(根据评审要求自行撰写,自有房产证或租用房产协议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相关照片附后)
(六)承担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简表(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后)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编号 | 职称 | 从事招标采购工作年限 |
… |
(七)服务承诺及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参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自拟)
(八)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提供的证明其招标代理实力的其他材料。
(九)报价
第五章 委托代理协议基本条款(如政府有委托代理合同的规范性文本,可按政府规范性合同文本为准签订,但必须以本协议基本条款作为政府规范性合同文本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甲方将本单位“ ”类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招标采购代理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招标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名项目经办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督促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就乙方执行受托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甲方项目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2、向乙方提供招标采购所需的相关技术、服务、商务等资料和要求。
3、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确认。
4、就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
5、参与和监督招标采购全过程。
6、按照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可能会影响采购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乙方有违反本委托协议,或超越本委托协议授权范围,或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委托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相关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后,按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包括答疑、澄清的内容)与中标(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10、配合乙方对投标(响应)人的质疑进行答复。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指定至少一位项目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乙方与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及甲方用户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自接收委托采购项目日起每周五定期向甲方通报采购进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任务,根据甲方要求就招标采购具体进程情况作出说明。如项目负责人本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对外联系时(如在开标现场),须提前指定一位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以免耽误相关进程。如因乙方无法及时联系而给甲方造成实际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委托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1)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要求: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具有起草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能力,能够处理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较好的完成主持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2)项目负责人的服务质量要求:工作严谨、认真、时效性强,工作效率高,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招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依法回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结束后,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有关采购文件归档资料。
2、所代理采购项目如需采购进口货物,其校外进口报批手续、免税手续均由乙方承担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售。
4、刊登采购公告,联系和落实评审地点,申请抽取评审专家并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招标采购会议,开展评审工作,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至甲方。
5、根据甲方确认的结果,刊登中标(成交)公告,向中标(成交)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负责处理供应商有关采购的问题,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8、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可能会影响采购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乙方应在本协议委托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民事行为,任何超越委托授权范围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担由于自身过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委托采购项目执行完成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采购项目有关的数据统计等材料。
二、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作出变更,如作出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协议附件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应作相应的变更或终止。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
1、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3、自主选择其他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继续代理招标采购事宜。
4、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甲方如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
1、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3、保留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相关费用
(一)乙方承担采购过程中履行其代理责任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报价执行。
五、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如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协议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协议附件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