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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院积极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
时间:2023年02月28日 字体: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负担,连日来,市五院积极落实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政策,不断为群众门诊就医提供便民医疗服务,切实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目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以“授权”的方式,将职工个人账户基金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操作成功后,实际使用人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名使用共济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符合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药店购药费用。


  政策发布后,市五院积极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获得了患者及家属的一致好评。近日,朱先生带着父亲来五院就诊,刷其父医保卡支付药费时,发现卡内无余额,需再行支付300余元。收费处工作人员询问朱先生参保情况后,向其解释了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建议朱先生绑定其父信息。朱先生按照指示绑定后,顺利从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上支付了父亲的药费,最后只需支付超限价自费及全自费金额共11.8元。


市五院积极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


市五院积极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


  朱先生说:“这种方式非常方便,可以通过手机绑定、医保卡联网的方式,直接支付相关费用,相当于将我个人账户里不用的钱都盘活了,非常好的方式。以后家人无论是门诊看病还是开药,个人支付部分都可以使用我医保卡里的钱了。”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职工个人账户原来只能个人自己用,改革后,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均可由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实施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就有了互助共济的功能,有助于分散费用风险。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的统筹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保障待遇和门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下一步,市五院医保科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门诊医疗诊治能力,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百姓。(文∣图:帅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