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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5年12月07日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11·26”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排查整治聚焦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重点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内部局部装修改造和维修维护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

  1.新装(安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2.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4.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未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人和使用的措施;

  5.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6.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和维修维护的高层民用建筑

  7.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8.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9.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10.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1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2.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

  13.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未划定安全区域;

  14.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措施。

  (三)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

  15.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不能设置于自动状态;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18.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

  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符合规定;

  20.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

  21.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

  2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3.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24.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25.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26.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

  27.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

  28.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9.原有外墙外保温系统内部或者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未委托专业机构对超过15年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衰减情况进行评估评定;

  30.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缺失,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确定建筑公用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

  31.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不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

  32.未按规定在楼栋(单元)主出入口显著设置外墙外保温系统“一楼一牌”标牌,外墙外保温系统建造时间、保温材料类型、防护层材料及厚度等内容不全、不清晰,难以鉴别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须知  

  1.及时排查易燃物品。不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装饰房屋,窗帘、地毯等优先选择阻燃材质;家中不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香水、发胶等高压罐装物品远离热源。

  2.安全用气严防泄漏。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灶具及软管;不得擅自拆装燃气设施,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石油气;发现燃气泄漏立即关闭总阀,开窗通风,切勿开关电器或使用明火;厨房用火不离人,使用燃气要远离油、纸、布等可燃物,用完后及时关闭阀门,做到“人离火熄”。

  3.规范用电杜绝隐患。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插座,老旧电线及时更换;电器使用完毕要关闭电源,手机、充电宝等充电时远离窗帘、被褥等可燃物。

  4.严防烟头引发火灾风险。不要卧床、卧沙发或酒后吸烟、乱扔烟头,烟头要完全熄灭后再丢弃;禁止高空抛掷烟头,不要将烟头扔在废纸篓或可燃杂物上。

  5.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不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要在空旷的集中充放点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充电。

  6.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保持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畅通无阻,不要封闭、堵塞或占用。

  7.配备消防安全器材。每户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优先选择ABC干粉灭火器)、防烟面罩(按家庭成员人数配备),高层住户可额外准备逃生绳(需符合居住楼层高度),定期检查灭火器、防火面罩、逃生绳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所在建筑的消防设施和家庭消防安全器材位置,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正确使用。

  9.正确扑救初期火灾。学习掌握火灾正确应对方法,发现可自行扑救的初期火灾,要根据不同火源特点,采取断绝可燃物、冷却灭火、窒息覆盖、断电处理、使用灭火器等正确扑救措施,一旦发现火势蔓延、不可控制,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燃气泄露发生火灾,要在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火警电话),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0.正确掌握逃生技能。学习并掌握正确的火灾应对方法,例如“小火快跑,大火关门”的原则,熟悉所在建筑的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遇到火灾时,要保持冷静,根据起火位置判断逃生方向,用湿毛巾或防烟面罩捂住口鼻,低姿沿疏散指示方向撤离,切勿乘坐电梯逃生。


  三、风险隐患举报方式

  支持和鼓励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关注、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发现风险隐患请及时拨打举报或报警电话。市应急局举报电话:0798-8386216,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798-8525185;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7日